2025.0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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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活动,促使住房公积金事业可持续发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
提取情形、提取条件等政策的决策。
第三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金提取业务审批和日常管理。
房公积金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按照本办法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 提取情形
第五条 发生下列属于住房消
费活动的情形之一的,缴存人及其
配偶可分别提出申请:(一)购买
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
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自住住房。
(四)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第六条 发生下列应当注销缴存人住
账户: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
(二)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三)离休、退休。
(四)出境定居。
摘要:

更多写作资料+微信:【会员享300g最新资料/每天稳定更新】东莞日报/2025年/4月/30日/第A08版政务公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活动,促使住房公积金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提取条件等政策的决策。第三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批和日常管理。第四条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下称缴存人)、缴存人配偶或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按照本办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二章提取情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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