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林业管理机构的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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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林业管理机构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林业管理机构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开端可追溯到
先秦周朝,林业事务根据职能不同被分属多个部门,司爟、遂
人、封人、野庐氏、山虞、林衡等职官,涵盖森林防火用火、
树木种植、森林利用等诸多林业事务,在山林资源利用、林业
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
中国古代林业管理机构经历了长期复杂的演变。通过深入分析
周朝之山虞林衡、隋唐之虞部司、明清之虞衡司的职官机构、
职责制度以及管理体系,可发现其内在的演变特点。
周朝之山虞林衡。周朝政府之职官分为天、地、春、夏、
秋、冬六官,已具有初期的社会管理。天官冢宰,居于六卿之
首,其职责为“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
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其中第三职就是虞衡。虞
衡为九职之一,具体在负责土地、赋税等经济事务的地官大司
徒之下运作。《周礼··山虞》载:“山虞掌山林之政令,
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凡窃木者
有刑罚。”山虞的职责为制定山林管理禁令,冬伐阳坡之木,
夏砍阴坡之木,并对盗伐林木者实行惩罚,属于行政长官。据
《周礼·地官·林衡》载:“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
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若斩木材,则受法于山虞,掌其政
令。”可见,具体负责执行山虞政令的官员是林衡,掌管巡视
林麓,调配守护林麓的人员,按时考核护林人员功绩,赏优罚
劣。
根据山林川泽情况的不同,在山虞与林衡下分别设置了不
同的行政结构,属下的职员人数不等。《周礼·地官》中记载: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
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还载有:“林衡每大
林麓,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士为周时的低级贵
族,府掌文书,以其主控各部门业务;史掌祭祀,类似秘书;
胥为长,是基层管理人员;徒为使役即基层工作人员。根
据山川和林麓大、中、小的不同,山虞和林衡下配级别、结
构、规模不同的属
可见周代已经建立级分明、职能清、分的林
业管理机构及体系。山虞职责重于“法”,林衡职责
于“执法”,者分,各司其职。种配合加强了部门
作,不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区域间
的林业管理。
隋唐之虞部司。隋朝朝政府设置格局,进行了
·
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
摘要:

中国古代林业管理机构的历史演变中国古代林业管理机构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开端可追溯到先秦周朝,林业事务根据职能不同被分属多个部门,司爟、遂人、封人、野庐氏、山虞、林衡等职官,涵盖森林防火用火、树木种植、森林利用等诸多林业事务,在山林资源利用、林业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古代林业管理机构经历了长期复杂的演变。通过深入分析周朝之山虞林衡、隋唐之虞部司、明清之虞衡司的职官机构、职责制度以及管理体系,可发现其内在的演变特点。周朝之山虞林衡。周朝政府之职官分为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已具有初期的社会管理。天官冢宰,居于六卿之首,其职责为“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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