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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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助理 2024-01-13 999+ 11.5KB 3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
稿)
术应国家网信公室发布
()(稿)
只有有特和充必要并采护措情形
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
当下,人脸识别技术已广泛应用于现实生活中,但也出现了一
滥用侵权引发的担警惕业在安装
人脸识别摄像头用于“客流分析”;有的经营场所没有合法、合理理
由,却要求消费者"刷脸"进入;有的小区更新安保系统,把人脸识
作为唯一出入方式,居“刷脸”就回不了家……在多方努力
部分得到但对脸识术应要更、细
化的规范,并加大监管力度。
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
在其他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的,应当优先选择非生物特征识别技
术方案。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如果被滥用,将对个人
隐私、个人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非必要情况,不采用人脸识别
技术,应当成为共识。比如,曾有检察官发现,上海多家小超市为了
摘要: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心得体会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当下,人脸识别技术已广泛应用于现实生活中,但也出现了一些滥用乃至侵权的现象,引发人们的担忧与警惕。有的企业在门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用于“客流分析”;有的经营场所没有合法、合理理由,却要求消费者"刷脸"进入;有的小区更新安保系统,把人脸识别作为唯一出入方式,居民不“刷脸”就回不了家……在多方努力下,部分乱象得到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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