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器岂可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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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岂可私用
南宋文学家周紫芝在《竹坡诗话》中记载了一段“公烛之
“公烛之下,不展家书”。
《后汉书》也记录了一则类似的故事:“巴祗为扬州刺史
访
使
不超出自己的俸禄,厉行节约,绝不动用公款。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历史上,那些严格做到公
摘要:

公器岂可私用南宋文学家周紫芝在《竹坡诗话》中记载了一段“公烛之下,不展家书”的清廉佳话。北宋时,有位李姓博州(今山东聊城)太守为官极其廉洁,公与私的区分极其严格。一天晚上,他正在明亮的烛光下处理公务,突然衙役给他送来一封来自京城上司的信件,他收到后一言不发,立即认真读起来,谁知才看了一半,他命衙役赶紧吹灭官家的蜡烛,自己取来私人的蜡烛,重新点燃后,他才继续读完剩下的文字。原来,这封信的后面夹带的是在京城的家属捎来的一封家书,他认为应该做到“公烛之下,不展家书”。《后汉书》也记录了一则类似的故事:“巴祗为扬州刺史夜与士对坐,处暝暗之中,不燃官烛。”巴祗是东汉末年少有的廉吏,曾任徐州刺史、扬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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