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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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
事、办会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办文程序和规范
(一)收文办理程序和规范
1、签收、登记、拟办。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秘书科统
见。
2、分办、传阅。秘书科科长签署拟办意见后,由专职文秘
人员呈送局有关领导阅批。
3、承办。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秘书科文秘人员及时送
交相关科室承办落实,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
局领导的批办意见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查办。公文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
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还秘书科归档。
5、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将办理过
妥善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6、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
1)对于上级来文,由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文秘人
密文件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分别装入文件夹,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2)传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
3)除分办人标注“另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如
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领导回来后补签相关手续。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不得耽搁,如
督办落实。
5)经局领导阅批,并有明确办理意见的办理件,归口有
统一保管。
6)对未经秘书科签收、登记的上级来文,原则上局领导、
签署意见的,秘书科应及时补办签收、登记办理手续。
7)对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报送的上行文件,一律
摘要:

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为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通知如下:一、办文程序和规范(一)收文办理程序和规范1、签收、登记、拟办。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秘书科统一负责。凡上级来文,属“三密”文件的,按保密规定办理;属平件的,由秘书科专职人员拆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原文件号、文件标题、来文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2、分办、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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