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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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
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
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
合城管执法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
注重实效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办法适用于城管执法委
科级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委党组对党员干部
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
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对其进行及时谈话,提出诫勉要求。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
 1、由群众举报或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
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
 2、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 4、组织发现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的。
  第六条诫勉谈话一般由分管领导主谈,如情况需要,
也可建议党组书记主谈。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
关要求;
 2、责成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
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
话人提出要求;
 4、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
明态度。
第八条诫勉谈话的要求:
 1、谈话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被谈话
人,被谈话人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 2、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不得
向被谈话人泄漏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书面记谈话情况,并经
本人核实签名装入本人档案,由人事科存
 3、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
情况,不得造假隐瞒事实,不得打听追查打击举报
人、谈话人等;
 4与谈话的人员要遵守,不得向外泄漏
话情况。
  第条谈话后谈话人应对谈话对存在主要问题的
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改正或者改正不明的进行
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
处分。
条本制度由委党办解释。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担任领导职领导职的科级以干部必须实行
人重大事
2、报内容。(1)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
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集资的情况;(2)领导干部
子女从业情况;(3)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婚丧喜庆宜操
办情况;(4)领导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出国()情况;(5
领导干部本人为需要报的其情况。
摘要:

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城管执法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办法适用于城管执法委科级干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委党组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对其进行及时谈话,提出诫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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