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村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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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村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
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
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
准。
一、组织设置标准化
(一)基本设置:
1.独立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 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
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超过 50 人的应成立党
总支,超过 100 人的应成立党委。
2.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 3人的,应按照地域相邻、
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
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5个。
3.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一般不得少于 3名党员,其中党小
组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建议由村组干部中的党员兼任。
(二)其他设置:
4.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
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临
时党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不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
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
(三)成立程序:
5.党支部成立。一般由拟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提出申请,
所在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1个月。乡镇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
举并上报选举结果,乡镇党委批复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6.党小组成立。一般由党支部作出决定,党小组组长由党
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7.临时党支部成立。一般由临时组建的机构提出申请,乡
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
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可
以直接作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的决定。
(四)调整撤销程序:
8.党支部调整撤销。党支部需要变更名称,或因党员人数、
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
乡镇党委批准调整或撤销,也可以由乡镇党委直接作出决定,
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9.临时党支部撤销。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或承担的任务完
成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五)任期和换届:
10.班子职数。有正式党员 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
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 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人,
可分别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
以设 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 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
会,设 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名副书记。
11.按期换届。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
记、副书记一般每届任期 5年(按期换届工作由省委按照中央
要求作出统一安排)。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
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摘要:

市村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一、组织设置标准化(一)基本设置:1.独立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应成立党总支,超过100人的应成立党委。2.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3.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一般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党小组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建议由村组干部中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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