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是如何追求“无讼”的
我国古代是如何追求“无讼”的“无讼”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理念,也是古代民众所追求的社会理想。孔子在《论语·颜渊》中提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儒家主张“无讼”,认为“听讼者,治其末,塞其流也。正其本,清其源,则无讼矣”,即听讼折狱是解决问题的“末”和“流”,单纯通过法律强制不能从根本上消弭争端,认为只有培育良好的道德,才能使人遵守礼法,各种社会纷争才能在无形之中得到化解。古代的“讼”特指民事诉讼。在亲人和熟人组成的乡土社会中,以“血缘”为纽带的聚居形态和世代毗邻的地缘关系,促使民事矛盾发生后,主要依靠宗族、村落的自我调节、自我管理。同时,古代交通不便,诉讼制度供给比较缺乏,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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