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材料用典】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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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材料用典】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
【例文】“以方守之”不仅体现在“严”的层面,还彰显
使
报《“以方守之则可振”》)
【典故】出自明代张居正《陈六事疏》,法所当加,虽贵
近不宥;事有所枉,虽疏贱必申。
【释义】意思是,根据法律应当治罪的,即使是皇亲国戚
使是非亲非故、卑贱之人,也一定要辨明。
【赏析】古人讲:“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
摘要:

【写材料用典】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例文】“以方守之”不仅体现在“严”的层面,还彰显出“正”的要求。执行纪纲法度的公正,当是不论亲疏、不讲贵贱。正所谓,“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在“以方守之”的词典里,只有“用刑贵正”的词条,而无“罪钧刑殊”的释义。如果是一事殊法、同罪异论,难免使百姓疑惑。(解放军报《“以方守之则可振”》)【典故】出自明代张居正《陈六事疏》,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事有所枉,虽疏贱必申。【释义】意思是,根据法律应当治罪的,即使是皇亲国戚尊贵亲近之人,也绝不能宽宥;治罪所据的事实冤屈了人,即使是非亲非故、卑贱之人,也一定要辨明。【赏析】古人讲:“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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