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实效
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实效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检察权实行监督的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渠道,有力回应了“谁来监督监督者”之问,进一步健全了对检察权特别是针对重大影响案件的批捕、拟决定不起诉、刑事申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重要程序以及部分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是新时代实现司法民主的生动实践。2003年8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决策;2004年,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自此以后,这项深深烙着“中国特色”印记的司法制度,在变革中不断成长,为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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